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实施机构 |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国家 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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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100018000 | 实施编码 | 440000000000696453330008 | 许可事项编码 | 69645333001000180082440000 | |||
通用事项名称 | 原油销售仓储、成品油仓储批发经营资格审核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通办范围 | 无 | |||
服务对象 | 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已具备原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 | 运行系统 | 非垂直系统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支持网上办理 | |||||
结果名称 | 实施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 结果样本 | 歇业、注销公告.pdf | |||||
行使内容 | 无 | |||||||
预约办理 | 可窗口预约(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804室,预约电话:020-83135966、020-83133434)或网上预约(网址:http://www.gdbs.gov.cn/) | 物流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限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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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20-83135966、020-83133434 | 监督电话 | 020-83133270 | |||||
窗口办理信息 |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电力能源处-石油) |
办理地点:广州市吉祥路100号804室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乘坐2、B3、B4、56、62、74、80、83、85、133、185、204、209、229、261、276、283、284、293、297、305、518路公交车,到[中山纪念堂]站下车,乘坐西往东方向的车请在下车后往西走约20米拐入吉祥路,乘坐东往西方向的车请在下车后往西走约15米,进入地铁[纪念堂]站隧道,在D1出口出站,朝东面走约50米到达吉祥路口。乘坐7、12、24、42、215、293、528路到[吉祥路]站下车,朝北面走10米后过马路到达吉祥路口。乘坐广州地铁2号线,在[纪念堂]站D1出口出站,朝东面走约50米到达吉祥路路口。 |
因企业自身经营等原因暂停经营的,应当办理歇业手续;企业终止经营或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经营资格注销手续。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五条 (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原油经营企业歇业或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商务部办理原油经营资格暂停或注销手续。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份数(份/套) | 纸质版/电子版 | 来源渠道 | 范本表格 | 空白表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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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复印件 | |||||||
1 | 原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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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表需在网上填报后,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
2 | 0 | 纸质 | 行政机关(商务部门) | 表格下载 | 表格下载 |
2 | 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正副本 |
查看详情
批准证书需提交正副本原件。 |
1 | 0 | 纸质 | 行政机关(商务部门) | 表格下载 | 表格下载 |
3 | 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
查看详情
申请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
2 | 0 | 纸质 | 申请人 | 表格下载 | 表格下载 |
相关纸质材料用A4纸复印,编页码并装订成册。企业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材料,同时所有纸质复印件均应提供原件核对。
1.申请。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2.收件。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受理机关。材料不齐全的,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发送补正通知书,要求予以补正。
3.受理。审查机关对申请材料完备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或作行政审批不予受理决定书。
4.审核。审核通过的上报国家商务部,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
5.审批。国家商务部审批后,在全国石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上(oilsyggs.mofcom.gov.cn)公示审批结果。
6.获取审批结果及领证。在全国石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上(oilsyggs.mofcom.gov.cn)查询审批结果,按通知要求领取《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1.申请。通过现场、网上方式提出申请,根据要求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上传申请材料,经核准通过后递交纸质材料。
2.收件。将申请表格、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受理机关。材料不齐全的,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发送补正通知书,要求予以补正。
3.受理。审查机关对申请材料完备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或作行政审批不予受理决定书。
4.审核。审核通过的上报国家商务部,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
5.审批。国家商务部审批后,在全国石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上(oilsyggs.mofcom.gov.cn)公示审批结果。
6.获取审批结果及领证。在全国石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上(oilsyggs.mofcom.gov.cn)查询审批结果,按通知要求领取《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无
不收费
无
申请人享有知情权。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同时,申请人有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权利;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权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审批)的平等权利;
审批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之前,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听证的申请;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审批)给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申请人有权向行政机关申请补偿。
申请人有拒绝行政机关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的权利,有拒绝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的权利,有拒绝重复提供申请材料的权利,有拒绝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费用的权利。
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检查,对产品进行检验,申请人有义务报送和提供有关材料;
遵守法律规定、法定程序的义务,申请人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手续、时限,否则可能导致自己提出的申请不能实现;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审批),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要为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复议 | 部门 | 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商务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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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大院4楼(中山纪念堂附近)、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 | |||||||
电话 | 020-83132528、010-85093829 | |||||||
网址 | http://www.mofcom.gov.cn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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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广州市白云大道南788号 | |||||||
电话 | 020-37890836 | |||||||
网址 | http://www.gtyy.gov.cn |
1.权责划分(国家)国家商务部负责原油仓储经营资格(歇业、注销)审批
2.权责划分(省)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对原油仓储经营资格(歇业、注销)申请进行受理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