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实施机构 |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 承诺办结时限 | 40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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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具备房屋建筑面积预售测绘申请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服务事项编码 | 4403000000006955506223001000286001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结果名称 | 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预售测绘) | 结果样本 | 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预售测绘).pdf |
物流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限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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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755-96508888 | 监督电话 | 0755-12345 | ||
窗口办理信息 |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17号基本建设类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45
交通指引:1.搭乘地铁: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1)已取得《深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2)已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已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经核准的建筑施工图。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份数(份/套) | 纸质版/电子版 | 来源渠道 | 范本表格 | 空白表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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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复印件 | |||||||
1 | 申请表(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服务事项业务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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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1 | 0 | 纸质 | 申请人 | 表格下载 | 表格下载 |
2 | 建筑施工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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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规划局“查档专用章”、“与存档图纸一致专用章”且盖章为红色原章的建筑施工图 |
1 | 0 | 纸质/电子化 | 企事业单位(设计院) | 表格下载 | |
3 | 《深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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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无需提交原件。申请人只需提交证照编号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0 | 1 | 纸质/电子化 | 行政机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 表格下载 | |
4 | 《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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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无需提交原件。申请人只需提交证照编号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0 | 1 | 纸质/电子化 | 行政机关(规划国土部门) | 表格下载 | |
5 | 《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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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无需提交原件。申请人只需提交证照编号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0 | 1 | 纸质/电子化 | 行政机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 表格下载 | |
6 |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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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
0 | 1 | 纸质 | 行政机关(工商部门) 申请人 | 表格下载 | |
7 | 法人代表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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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窗口提交的,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提供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的电子文件。 |
1 | 0 | 纸质 | 申请人 | 表格下载 | |
8 | 法人代表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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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居民身份证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
0 | 1 | 纸质 | 行政机关(公安局) 申请人 | 表格下载 | |
9 |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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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1)通过窗口提交的,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的电子文件。 |
1 | 0 | 纸质 | 申请人 | 表格下载 | |
10 | 被委托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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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扫描的电子文件。 |
0 | 1 | 纸质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表格下载 |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网上申请。申请人访问、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选择申请办理事项,根据预审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提交相关电子材料、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等,申请人在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申请。
2.网上预审。收到预审申请2个工作日(或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预审,符合预审条件的,通过预审;不符合预审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不予通过预审;预审结果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告知申请人。
3.受理。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自愿选择窗口提交或邮寄送达申请材料的方式,向综合窗口报件,综合窗口受理人员根据预审结果及提交材料实施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情况。对于提供网上全流程办理的,网上预审通过后转入网上受理,申请人可无需到综合窗口提交材料,受理信息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告知申请人。
5.申请材料交接。综合窗口将报件材料转交市规划国土委。下午5:00前接收的材料当天转交,下午5:00后接收的材料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前转交,并办理交接手续。
5.审查。受理后,测绘技术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然后现场测量,内业数据处理,经过质检审核后审定归档,在40个工作日出具《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预售测绘)》。
6.材料归档与发文登记。在审批时限前2个工作日将办理结果等送至档案室归档,在审批时限前1个工作日完成发文登记。
7.发文材料交接。市规划国土委在法定或承诺办理时限内将办理结果文书转交给本级大厅综合窗口,并办理交接手续。
8.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综合窗口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发送领件通知。申请人通过窗口自取的,综合窗口在核对相关信息后,发放结果文书或证件,并要求申请人通过电子签名签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的,综合窗口委托邮政单位寄件送达;通过自助服务终端取件的,综合窗口告知申请人持身份证或取证密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助服务终端自行领取。
1.申请。申请人向市(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综合窗口受理人员依据材料清单、审查要点及样表实施受理,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情况。
3.申请材料交接。综合窗口将报件材料转交市规划国土委。下午5:00前接收的材料当天转交,下午5:00后接收的材料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前转交,并办理交接手续。
4.审查。受理后,测绘技术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然后现场测量,内业数据处理,经过质检审核后审定归档,在40个工作日出具《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预售测绘)》。
5.材料归档与发文登记。在审批时限前2个工作日将办理结果等送至档案室归档,在审批时限前1个工作日完成发文登记。
6.发文材料交接。市规划国土委在法定或承诺办理时限内将办理结果文书转交本级大厅综合窗口,并办理交接手续。
7.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综合窗口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发送领件通知。申请人通过窗口自取的,综合窗口在核对相关信息后,发放结果文书或证件,并要求申请人通过电子签名签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的,综合窗口委托邮政单位寄件送达;通过自助服务终端取件的,综合窗口告知申请人持身份证或取证密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助服务终端自行领取。
是否收费 | 收费 | 收费环节 | 领取办理结果前 | 网上支付 | 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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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1 | 收费项目名称 | 房产分户面积测绘费用 | |||
收费标准 | 依据《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进行收费。 | ||||
收费依据名称 | 收费依据文号 | 条款号及条款具体内容 | |||
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2009) | 财建[2009]17号 |
界线测绘(二)房产测绘 具体内容见附件内房产测绘项收费定额表 |